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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亟待国家支持重振

来源:上海柳晶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7-10 09:08:52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光伏产业已成为可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领先地位的优势产业之一。但从2010年起,先后遭遇美欧“双反”冲击的中国光伏产业一泻千里,深陷泥潭。
  今年3月,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宣布破产;2012年,全球光伏龙头企业江西赛维LDK净亏损达10.16亿美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2.7%;2010年到2012年短短三年间,同为全球光伏龙头企业的天合,年度收益从盈利3.11亿美元到亏损2.67亿美元;英利则从盈利2.62亿美元到亏损5.13亿美元;今年来,天合一季度单季亏损0.64亿美元,英利则亏损1.03亿美元,形势继续恶化,加剧了我国光伏产业的整体衰落。“一旦欧盟“双反”落地,我国光伏产业将付出沉重代价”,近日,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表忧虑,我国光伏产业如何从困境中突围?未来整个行业又将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对这些问题,刘汉元一一作答。
  一旦欧盟 “双反”落地,我国光伏产业将付出沉重代价:第一,将可能直接造成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产值损失;第二,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将加速失去国际竞争优势,被迫退出全球主要市场,引发关联企业破产、银行信贷遭受损失,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引发大量失业;第三,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国家战略性新能源产业可能失去重要支撑,被迫重走老路。
  光伏产业急需国家保护和支持
  记者:内有市场乏力,外有欧美 “双反”,我国光伏产业在内忧外患之下正处于发展低谷。一旦欧盟 “双反”落地,我国光伏产业将会怎样?
  刘汉元:2010年起,我国先后遭遇美欧“双反”,冲击之下的中国光伏产业一泻千里,深陷泥潭,包括晶硅生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到光伏系统安装等整个光伏产业遭受重创,生产企业陷入困境、濒临倒闭,光伏行业近十年来的投入、积累和成就几乎被清零,急需国家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和支持。
  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欧盟此次“双反”波及面更广,涉案金额更大,一个多月后一旦欧盟“双反”落地,我国光伏产业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第一,将可能直接造成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产值损失;第二,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将加速失去国际竞争优势,被迫退出全球主要市场,引发关联企业破产、银行信贷遭受损失,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引发大量失业;第三,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国家战略性新能源产业可能失去重要支撑,被迫重走老路。
  本次欧盟针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调查,可以说是有史以来全球案值最大、波及面最广、经济损害最大的贸易争端。针对欧盟目前的一意孤行,中欧能否在未来一个多月或终裁前的六个月内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急需我国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定斡旋和博弈,旗帜鲜明地反对欧美“双反”,切实维护我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贸易与合法权益。
  当前光伏行业普遍采用新的、先进的封闭式循环生产工艺,国内主流的厂家,环保治理几乎做到零排放,这是现代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最基本概念。
  投入1度电来生产多晶硅,最后形成太阳能光伏组件,它在有效的生命周期(25-30年)内能够回报25-30度电,最高可达30-50度电,这在人类能源利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结底最本质的转变是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光伏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对中、西部地区的和谐稳定、民族政策的落实、当地居民的长治久安、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老百姓增收致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升级转型、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说光伏业“高污染、高能耗”是误解
  记者:除欧美 “双反”的打击,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国内舆论所谓“高污染、高能耗”等问题的指责,对此,您怎么看?
  刘汉元:虽然目前确实存在极个别企业“高污染、高能耗”现象,但是这绝不能放大为并代表光伏产业特别是产业链上游多晶硅行业的普遍认知。
  关于“高污染”,很多年前,国人没有掌握技术时,回收利用基本没有办法进行,所排放出的四氯化硅和氯化氢有时候简单地一冲了之,确实在一定时期和阶段造成过排放上的污染。但是当前光伏行业普遍采用新的、先进的封闭式循环生产工艺,国内主流的厂家,环保治理几乎做到零排放,不可能再看到漫天漏气、满地污染的现象,这是代表新兴产业、现代企业的最基本概念。
  至于“高能耗”的看法,是简单看到生产制造过程中,每1公斤多晶硅确实要消耗差不多近100度电。但多晶硅生产最后通过光伏发电相当于做了一个能源转换器,其产出远大于投入。仔细计算的结果是,投入1度电来生产多晶硅,最后形成太阳能光伏组件,它在有效的生命周期(25-30年)内能够回报25-30度电,最高可达30-50度电,这在人类能源利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与所谓“高污染、高能耗”相反,发展光伏产业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是落实中央一再强调的节能减排和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的转变。事实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结底最本质的转变是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将太阳能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地温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资源拥有量远远超其它所有可再生能源资源总量之和,而且无论从转换周期、转换效率、开发条件、环境影响,还是从中长期的经济性、稳定性、环境友好性等诸多方面看,太阳能光伏发电都是最具潜力、最直接、最清洁、最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能源之一。
  此外,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个市场规模大、产业辐射面广、拉动效应明显的朝阳产业,充分利用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量沙漠、草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将中、西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未来的清洁能源基地,既是四川、青海、甘肃、内蒙、新疆等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东、中、西部能源平衡自身的需要。而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对中、西部地区的和谐稳定、民族政策的落实、当地居民的长治久安、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老百姓增收致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升级转型、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进步的加快和规模化效应,技术工艺和成本控制不断优化,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已控制在5000-8000元/千瓦,光伏发电成本则可控制在0.6-0.8元/度,生产过程中所有制造光伏组件消耗的能源投入,光照资源好的地方半年就能收回,光照较差的三、四类地区一年也能全部收回,而组件则可稳定运行25到30年,几乎可做到免维护和零排放。
  光伏产业具备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条件
  记者:当前,光伏产业在我国是否已具备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条件?
  刘汉元: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国和出口国,已成为我国可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领先地位的优势产业之一,已具备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基础和条件。
  在全球光伏产业形势极为低迷的2012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仍达到23GW,同比增长10%,占全球总产量的60%,行业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进步的加快和规模化效应,技术工艺和成本控制不断优化,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已控制在5000-8000元/千瓦,光伏发电成本则可控制在0.6-0.8元/度,生产过程中所有制造光伏组件消耗的能源投入,光照资源好的地方半年就能收回,光照较差的三、四类地区一年也能全部收回,而组件则可稳定运行25到30年,几乎可做到免维护和零排放。
  相对于德国等欧美主要国家,我国光伏产品的应用还显得滞后。以德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仅有我国的1/27,大部分光伏资源仅相当于我国中东部三、四类地区,但其2005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连年快速增长,近三年每年新增7-8GW,并在去年5月26日正午光伏发电峰值达到当时德国用电负荷的50%,改写了人类能源利用的历史。同时,今年起德国已基本实现平价上网,将有足够条件支撑其在2020年停用全部核电站。
  按德国增长比例和速度,我国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达50GW以上,但去年我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仅4GW,仅占全球的7%,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仅占全国当年8000万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5%。
  建议国家从以下五方面予以扶持:
  1、明确补贴电价的执行时间为25年;
  2、明确目前执行的光伏发电1元/千瓦时的收购政策在 “十二五”期间暂不调整;
  3、明确对分布式发电补贴电价明确统一为0.5元/千瓦时;
  4、进一步明确国家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
  5、保持以上政策在 “十二五”期间的平稳,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力度,逐渐引导并最终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相关扶持政策细则亟待明确
  记者:我国光伏产业如何才能从当前困境中突围?您有什么建议?
  刘汉元:近年来,国内光伏产业全行业陷入困境,其中虽存在产能和当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全社会对光伏产业发展认识和观念的不到位,包括对行业所谓“高污染”、“高能耗”等负面解读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这就需要国家引导并凝聚社会共识,真正认识到光伏产业是未来我国乃至全球能源解决的必经之路,是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对此,我建议国家可从以下五方面考虑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细则。
  明确补贴电价的执行时间为25年。根据目前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5—30年的能源生产特点,光伏电站自投入运营后,明确执行电价收购时间为25年,以此带给市场明确的预期和信心。
  明确目前执行的光伏发电1元/千瓦时的收购政策在“十二五”期间暂不调整。1元/千瓦时电价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才刚刚开始,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尚未大规模启动,电站建成总量依然很小,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宁愿继续保持1元电价政策让市场适度微热,也不宜过快下调电价造成市场踯躅不前、观望不进,使产业遭受更大损失。
  明确对分布式发电补贴电价明确统一为0.5元/千瓦时。补贴的电价要让用户端比直接用电网上的电获取更好的收益,才会真正刺激投资的热情,补贴电价宁愿补得多一点,以此大幅提升分布式发电的普及应用。此外,如实行分类补贴电价,将有可能造成钻空子的现象,增加中间管理上的难度并有可能滋生灰色地带。
  进一步明确国家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明确银监会、银行、税收、保险公司等各系统积极配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将光伏电站作为与国内水电站相类似且更为简便的项目管理及相应的融资信贷方式,从而有效解决光伏发电企业当前较为紧迫的金融政策匹配问题。尤其针对近年来货币发行量不断攀升而可能导致的通胀负面效应,以及存款准备金居高不下的融资现状,银行加紧明确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光伏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专门设立新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窗口,并以切实降低光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调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各方资本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行长期投入为指导思路,储备充足资金,明确信贷利率,利率标准为零利率或3%的较低利率,并减免17%的电费增值税。
  保持以上政策在“十二五”期间的平稳,有效启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科学发展,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力度。今后根据装机容量、市场环境、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另外再做调整,每次调整给市场半年或1年的调整期,逐渐引导并最终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我相信,如果国家政策推动有力,完全可以用国家能够承受的财力支持,在10年内实现光伏发电成本与用户端电价的市场化平价上网,最大限度提高国家能源供给能力,打破长期受制于人的局面,确保我国能源的供应安全。